【案情经过】
原告刘X与被告王X于2012年相识,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4年、2016年分别生育女儿王X甲、儿子王X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自2016年起,王X与案外人孙X相识后,刻意隐瞒工资及奖金收入,挥霍并隐瞒夫妻共同财产。2023年,王X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拘留。双方自2024年8月起分居,期间刘X曾起诉离婚但未获准许。此后双方感情未见好转,刘X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要求双方各自抚养一名子女,并依法分割车辆、社保、公积金等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主张王X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及经济帮助。被告王X同意离婚及调解,并认可刘X名下社保等部分财产状况。
【争议焦点】
本案系离婚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二是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方式;三是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的查明、分割与补偿。刘X主张王X存在婚姻过错且恶意转移、隐匿财产,要求依法多分财产并获取相应补偿;王X则对部分财产状况予以认可。双方围绕财产的具体分割方案、补偿金额的确定以及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展开协商,力求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妥善解决子女抚养与财产分配问题。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刘X与被告王X自愿离婚;二、婚生女王X甲由原告刘X直接抚养,婚生子王X乙由被告王X直接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且均享有随时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应尊重子女意愿,双方均应协助配合;三、原告刘X名下某AXXXXX号车辆及电瓶车归刘X所有,被告王X另向刘X支付补偿款五万元,于2026年12月30日前汇入刘XXXXX XXXX XXXX XXXX招商银行账户。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调解书经签收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