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版权维权胜诉,北京王磊律师协助办案,成功追回侵权赔偿
一、案件简介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原告A公司委托北京王磊处理本案诉讼事宜。原告经多家联合出品方合法授权,依法永久取得电影《XXX》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拥有独立维权的资格。被告北京XX公司运营微信公众号“XXX网”,该账号内设置相关栏目并跳转第三方页面,向公众提供涉案电影完整在线播放服务。原告通过时间戳完成侵权证据保全后,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XXX元以及律师费等维权合理开支XXX元,合计XXX元。庭审阶段,被告辩称自身仅提供普通链接、未直接播放影片,公众号活跃度极低且域名早已到期,还主张原告属于批量恶意维权。诉讼过程中,原告当庭撤回停止侵权的诉求。王磊律师全程协助主办律师参与案件举证、质证、梳理证据链条等各项诉讼工作,全力维护原告的影视著作权合法权益。
二、律师辩护经过
庭审中,王磊律师协助主办律师梳理完整的版权授权文件、时间戳保全证据,清晰证明原告系涉案影片合法权利人,以及被告平台传播侵权影片的完整事实。针对被告提出的“仅提供链接、无侵权过错、公众号流量低、原告恶意维权”等多项抗辩理由,结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进行反驳,指出被告作为网络运营主体,对跳转的无备案第三方视频网站未尽到合理审核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完整提交权属及侵权证据,夯实原告的诉讼基础。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帮助侵权,判令北京XX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XXX元。
原告主张的XXXX元律师费因未提交对应支付凭证,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XXX元,由原告负担XX元,被告负担XX元。
原告当庭撤回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
四、律师价值
王磊律师协助团队系统梳理多层版权授权材料,形成完整权属证据链,有效证明原告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法性,从根源驳斥被告对证据的质疑。
熟练运用网络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平台运营规则与司法裁判标准,论证网络服务商的审核义务,成功认定被告存在侵权过错,促成法院判令对方赔偿。
细致核对时间戳、网页截图等电子证据,保障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契合互联网案件的证据认定规则,为案件胜诉提供有力支撑。
积极配合庭审各项工作,针对被告多项抗辩逐一回应,厘清链接服务与侵权责任的边界,即便全额索赔未被支持,也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侵权赔偿,维护影视版权方的合法权益。
深耕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实务,熟悉电子诉讼流程与互联网法院裁判思路,高效推进案件全流程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