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被告人马X与周X系夫妻,此前已生育两名女儿。2021年初,马X意外怀孕,因身体原因及已有两女,双方商定若胎儿为男孩则自行抚养,若为女孩则送养他人。同年10月,经周X姐姐及中间人介绍,马X、周X与因亲生子女夭折而欲抱养孩子的张XX、李XX夫妇见面。双方明确约定,若生下女婴即交由对方抚养,并由对方支付10万元费用。11月12日,马X剖宫产下一女婴。周X随即通知张XX,张XX夫妇赶赴某市医院探望。11月14日,张XX通过手机银行向周X转账10万元,周X随后将女婴交由对方抱回某市抚养。2023年11月,马X、周X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某公安局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某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向某法院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二被告人的行为系民间送养还是拐卖儿童。马X的辩护人提出:一、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系因重男轻女思想及抚养压力送养,无非法获利目的;二、收取的款项系收养人主动支付的补偿费用,未主动索取或讨价还价;三、马X案发时处于哺乳期,适用缓刑符合人道主义及宽严相济政策;四、本案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周X的辩护人亦认为,二被告人已考察收养人抚养能力,收取款项不属于巨额钱财,且周X具有自首、退缴款项及认罪认罚情节。
法院评析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目的。二被告人在无家庭经济困难且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事前预谋生女即送人,且约定的10万元远超正常“营养费”范畴,足以认定其具有非法获利目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X、周X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周X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马X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