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2年10月,被告人李XX向被害人刘XX声称认识某县政府领导杨XX,可帮助赵XX所在的某公司中标某县垃圾清理工程,但需要十万元用于请客送礼。同年10月10日,刘XX安排司机庞XX向李XX银行账户分两笔转账共计十万元。2023年8月,该工程招标完成,涉案公司参与全部标段竞标均未中标。刘XX要求退款,李XX以各种理由推脱。经查,李XX并未实际找关系承揽工程,收到的十万元中六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网络贷款及信用卡欠款,剩余三万余元无法说明用途。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李XX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民事纠纷。辩护人王艳翠提出无罪辩护,认为:第一,李XX无非法占有目的,索要款项基于对疏通关系成本的评估,部分用于购买礼品,部分因经济恶化挪用,初衷是日后偿还;第二,李XX未虚构事实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刘XX基于自身利益自愿转账,对委托事项寄予过高期望,未中标系政策客观原因;第三,李XX为请托事项付出努力,即便构成犯罪也应扣除购买礼品和宴请费用。公诉机关则认为李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姜某戊证言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李XX承诺运作工程并收取十万元后,将六万余元用于偿还贷款和欠款,且证人证实李XX未实际找人帮忙,公安机关亦未在手机中发现相关聊天记录,其关于购买礼品送人的辩解无证据证实。法院认定李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李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刘XX经济损失十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