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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王艳翠律师代理赵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获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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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翠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庭审辩护能力。面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不利局面,王律师敏锐抓住赵某甲“店长”身份背后的实质作用,通过梳理公司层级架构与提成机制,有力论证了其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地位。同时,王律师全面挖掘赵某甲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制定了“主抓从犯认定、辅以认罪态度”的辩护策略。最终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某旅游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总部位于某市。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该公司先后在沧州市设立某旅行社某分公司及某营业部,后更名为某农业科技公司,均隶属于总部管理。该公司通过宣传旗下拥有畜牧场、蔬菜基地等产业,在人群密集处以免费旅游为噱头,吸引中老XX等不特定人群进店投资,承诺高投入、高利息、快回报。被告人赵XX于2021年7月调任某市某分公司担任店长,负责管理运营并收取提成。经审计,赵XX共计吸收存款3094万余元,涉及573人,已返还412万余元,未返还2682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争议焦点】

某检察院指控赵XX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0万元以上,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辩护人王艳翠提出,赵XX虽担任店长,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家庭条件困难,请求法庭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赵XX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非法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在2500万元以上,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鉴于赵X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王艳翠的相关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赵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责令其在参与吸收的资金范围内对集资参与人承担退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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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览 王艳翠律师,中共党员,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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