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2年10月,被告人李XX向朋友刘XX声称认识某县政府领导,可帮助中标某县垃圾清理工程,但需要10万元用于请客送礼。同年10月10日,刘XX安排司机庞XX向李XX转账10万元。然而,李XX并未实际寻找关系承揽该工程,而是将收到的款项中6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剩余3万余元无法说明用途。2023年8月,某县垃圾清理工程招标完成,相关公司未能中标。刘XX要求退款,李XX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归还钱款。公诉机关据此指控李XX犯诈骗罪。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李XX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本案属于刑事诈骗还是民事纠纷。
被告人李XX辩称,其确曾为受托事项寻找关系并付出努力,购买烟酒沟通同行,因客观原因未能中标,且被害人曾表示钱先放在其处看其他项目,故不认可诈骗指控。
辩护人王艳翠提出:第一,李XX不具备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直接故意,资金挪用源于个人财务危机,主观恶性与诈骗罪有本质区别;第二,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XX自始虚构全部事实,不能排除其曾付出努力的可能性,指控事实存在合理怀疑;第三,本案系民事代理或居间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刑法不应介入,轻易入罪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XX承诺运作工程并收取10万元后,将大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且未实际找关系承揽工程。证人证言及公安机关说明证实,李XX未找相关人员帮忙,手机中亦无相关聊天记录,其关于找人运作、购买礼品送人的辩解无证据证实。
法院认为,李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一、被告人李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二、责令被告人李XX退赔被害人刘XX经济损失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