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
本案属于典型的婚姻家庭领域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涉及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子女条款的法律效力认定、离婚协议的履行以及不动产物权变动等法律问题。此类案件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较为常见,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赠与子女条款的约束力与强制执行力。
【法院】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
杨成律师在本案中代理原告甲X。代理方向为原告代理,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乙X严格按照双方此前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履行协助义务,将协议中明确约定归女儿丙X所有的两套房产依法过户至女儿名下,以维护未成年人及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
【案情经过】
原告甲X与被告乙X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3年12月5日登记离婚。在离婚时,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其中明确约定: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某幢某室、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幢某单元某室的两套房屋,在离婚后全部归双方之女丙X所有。然而,在离婚多年后,被告乙X却未能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配合办理上述两套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原告甲X多次与被告沟通,希望其能信守承诺,履行离婚协议,但均遭到推诿或拒绝。为了保障女儿丙X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分的约定得以落实,甲X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并委托杨成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杨成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审查了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离婚证等关键证据,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且被告确实存在违约行为,遂依法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过户义务。
【争议焦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房产归子女所有的条款性质及效力。该条款是单纯的赠与合同,还是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交织在一起的复合型协议,一方能否在离婚后单方撤销该赠与。
第二,在被告不配合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原告是否有权通过诉讼强制要求被告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
第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应当如何分担,是否应当由主张过户的一方全部承担。
【裁判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成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向法庭充分阐述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整体性和不可撤销性。同时,杨成律师积极与被告进行沟通,释明法律风险与诉讼成本。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一、登记在原告甲X、被告乙X名下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某幢某室房屋归第三人丙X所有,原、被告于2026年9月6日前配合将该房屋过户至第三人丙X名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所产生的税、费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二、登记在原告甲X、被告乙X名下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幢某单元某室的房屋归第三人丙X所有,原、被告于2026年9月6日前配合将该房屋过户至第三人丙X名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所产生的税、费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案件受理费1.4万余元,调解收取七千余元,由原告甲X、被告乙X各承担三千余元。该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后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
1. 协议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但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当事人;
2.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或房屋过户等约定,需要起诉要求强制履行的当事人;
3. 面临离婚后财产纠纷,需要专业律师协助梳理离婚协议效力、制定诉讼或调解策略,以最大化维护自身及子女合法权益的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