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焦艺昊律师代理任X贷款诈骗及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决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焦艺昊律师 在线
上海陆同(洛阳)律...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焦艺昊律师展现了深厚的刑法专业功底与敏锐的辩护策略。面对贷款诈骗罪的严厉指控,焦律师精准切入“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通过详细梳理资金流向,向法庭充分论证被告人贷款资金实际用于购置挖掘机等生产经营设备,而非个人挥霍。焦律师指出无法还款系客观经营风险所致,有力反驳了公诉机关的诈骗指控,为被告人争取了客观公正的定罪量刑。同时,焦律师在危险驾驶罪部分指导被告人认罪认罚,实现了整体利益最大化,充分体现了专业、尽责的辩护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任X使用虚假贷款资料,虚构养殖购买饲料及羔羊等贷款事由,以牛XX、任X甲等人名义,从某银行某支行骗取贷款共计200万元及280万元。贷款到期后,任X无力偿还,通过借新还旧等方式,将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挖掘机等设备及个人债务,部分资金流入银行控制账户用于抵销前期欠款。经审计,任X及其控制人员账户实际流入191万余元。案发后,任X主动投案。

此外,2023年4月20日19时许,任X醉酒后驾驶某AXXXXX白色小轿车在某市某区某路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09mg/100ml。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任X的行为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任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诈骗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贷款诈骗罪。

被告人任X辩称其贷款用于做生意周转,未挥霍,贷款手续真实,不构成贷款诈骗罪。辩护人焦艺昊发表辩护意见指出:任X在贷款时具备偿还能力,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挖掘机等机器设备,无法按时还款系客观经济形势和经营风险所致,其行为不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X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虚假贷款资料、提供无还款能力保证人、虚构贷款用途等方式骗取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贷款诈骗罪;其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关于犯罪数额,法院按实际流入任X及其控制账户的191万余元,加上流入银行控制账户抵销欠款的80万元,认定犯罪数额为271万余元。任X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危险驾驶罪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任X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4万元。责令任X退赔被害单位某银行271万余元。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焦艺昊律师
焦艺昊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焦艺昊律师?
5.0分热情执业:8年
焦艺昊律师
14103201****7161 执业认证
  • 上海陆同(洛阳)律师... 合伙人
  •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 洛阳市洛龙区建业智慧港15A楼
专注法律行业10余年,多年法院、公证处一线工作经验 合伙人律师|多家国企法律顾问 擅长:企业合规、不良资产清收、金融...
  • 189-3799-088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