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至2023年,十堰市某商贸公司长期安排18名销售人员加班,但未支付加班费。公司以“销售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为由拒绝支付。员工委托计金秀律师代理追索加班费。
代理亮点:
1.精准锁定“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要件: 计金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的相关规定,指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公司未能提供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文件,故其主张的“不定时工作制”不成立,应按照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费。
2.举证责任倒置策略: 公司拒绝提供考勤记录和加班审批记录。计金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要求公司提供由其掌握管理的考勤记录和加班审批记录。公司拒不提供,仲裁庭依法推定员工主张的加班事实成立。
3.成功主张加班费及加付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的相关规定,计金秀律师主张公司除支付加班费外,还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仲裁庭支持了该主张。
4.群体案件程序把控: 18名员工推选3名代表参加仲裁。计金秀律师指导员工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代表人的权限范围,确保程序合法高效。
案件结果: 仲裁庭裁决公司向18名员工支付加班费及加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XXX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