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2月,某劳务派遣公司(下称“派遣公司”)与员工吴X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将吴X派遣至某广告公司(下称“用工单位”)从事设计工作。吴X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发现其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二年,且未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法定事项。吴X遂要求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过程:
计金秀律师接受吴X的委托后,调取了吴X的劳动合同、派遣协议等证据。经调查发现,派遣公司与吴X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且未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法定事项。计律师据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派遣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派遣公司与吴X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且未载明法定事项,违反上述规定。仲裁委员会裁决派遣公司向吴X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