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3月,某劳务派遣公司(下称“派遣公司”)将员XX刘X派遣至某物业公司(下称“用XX单位”)从事保安XX作。2023年8月,用XX单位以刘X“在岗期间玩手机”为由,将其退回派遣公司。刘X认为用XX单位的退XX为缺乏合理性,遂委托计金秀律师维权。
代理过程:
计金秀律师接受刘X的委托后,调取了用XX单位的规章制度、监控录像、刘X的XX作记录等证据。经调查发现,用XX单位的规章制度仅规定对“在岗期间玩手机”的行为予以警告处分,而非直接退XX。计律师据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用XX单位的退XX为违反比例原则,构成违法退XX,应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XX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须具备法定情形。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用XX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本案中,用XX单位以刘X“在岗期间玩手机”为由将其退回,但该行为在规章制度中仅规定予以警告处分,而非直接退XX,用XX单位的退XX为缺乏合理性与必要性,违反比例原则,构成违法退XX。仲裁委员会裁决用XX单位与派遣公司向刘X支付经济补偿金。
点评: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用XX单位的退XX为违反比例原则。计金秀律师通过调取规章制度等证据,成功证明用XX单位的退XX为缺乏合理性,从而为刘X争取到了经济补偿金。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对用XX单位退XX为的严格审查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