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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计金秀律师成功代理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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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件类型:工伤认定纠纷

当事人信息

职工:李X,女,28岁,十堰市某商贸公司员工

用人单位:十堰市某商贸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计金秀律师,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238月,李X在下班回家途中(正常路线、合理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X负次要责任,对方负主要责任。李X受伤后住院治疗,用人单位以李X驾驶电动车未戴头盔,存在过错为由,认为其应负主要责任,拒绝申请工伤认定。李X委托计金秀律师代理。

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调取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李X负次要责任,该认定书具有法定效力。

2.援引《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六)项,论证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3.针对用人单位未戴头盔即有过错的抗辩,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第六条,说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为依据,用人单位的主张不能推翻法定认定。

4.收集李X的居住证明、工作证明、下班时间记录,证明事故发生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

案件结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交警认定书,认定李X所受伤害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

点评

本案中,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是认定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核心证据。计金秀律师准确援引法规,明确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存在其他过错为由否定交警认定。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应首先确保取得事故认定书,并注意审查认定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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