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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参保,计金秀律师成功代理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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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233月,刘X在物流仓库搬运货物时被砸伤,经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刘X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用人单位以公司经营困难,无力支付为由拒绝。经查,用人单位未为刘X缴纳工伤保险。刘X委托计金秀律师代理。

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调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证明,证明用人单位未为刘X缴纳工伤保险。

2.援引《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计算刘X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湖北省标准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医疗费等。

4.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5.针对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的抗辩,说明该理由不能免除法定支付义务,并申请法院查封用人单位财产以保障执行。

案件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刘X的全部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用人单位未起诉,裁决生效后,计金秀律师协助刘X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终全额执行到位。

点评

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参保是常见情形,律师需明确告知职工,未参保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只是支付主体由工伤保险基金变为用人单位。计金秀律师通过仲裁和强制执行程序,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全部待遇。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应尽早申请财产保全,防止用人单位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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