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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待遇计算争议,计金秀律师成功代理获得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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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金秀律师 在线
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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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229月,陈X在工作中被机器夹伤右手,经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陈X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标准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主张按十堰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陈X的本人工资,而陈X主张按实际工资(月均6000元)计算。陈X委托计金秀律师代理。

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收集陈X的工资单、银行流水、劳动合同,证明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000

(二)援引《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明确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应按实际工资计算。

(三)针对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主张,提交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但职工本人工资的计算应以实际工资为准,而非缴费基数

(四)计算陈X应得的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即54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湖北省标准,分别为8个月和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实际工资标准支付待遇

案件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陈X的主张,裁决用人单位按实际工资6000元/月计算各项待遇,共计支付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用人单位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仲裁裁决。

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本人工资的计算标准。计金秀律师通过收集工资证据,准确援引法规,成功驳斥了用人单位降低计算基数的企图。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需特别注意收集工资证据,防止用人单位以缴费基数或最低工资标准替代实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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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金秀律师是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背景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她不仅在传统的民商事诉讼、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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