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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证据不足,计金秀律师成功代理补充证据后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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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金秀律师 在线
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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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4月,钱X在派送快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钱X负同等责任。钱X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同等责任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为由不予认定。钱X委托计金秀律师代理。

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审查事故认定书,发现交警部门认定钱X负同等责任,但未明确划分责任比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六)项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同等责任,即同等责任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

2.援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第六条,说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为依据,同等责任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

3.收集钱X的派送单、路线记录、考勤记录,证明事故发生在派送快递的工作途中。

4.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补充法律意见,说明同等责任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条件。

5.申请行政复议,并在复议程序中提交相关司法解释和类案裁判观点。

案件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采纳了计金秀律师的意见,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重新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最终认定钱X所受伤害为工伤。

点评

本案中,计金秀律师准确解读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法律含义,纠正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同等责任的错误理解。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需注意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无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不包括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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