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7月,何X在十堰市某建筑工地工作时从脚手架坠落受伤。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武汉市,未在武汉市为何X参保,也未在十堰市参保。何X向十堰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十堰市社保部门以“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武汉,应在武汉申请”为由不予受理。何X委托计金秀律师代理。
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收集何X在十堰市工作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十堰市)、考勤记录、工友证言、工地照片等,证明其实际工作地在十堰市。
2.调取用人单位在武汉市和十堰市的参保记录,证明用人单位在两市均未参保。
3.援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明确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可在生产经营地参保。工伤认定与待遇支付在参保地进行;未参保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并按生产经营地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4.向十堰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法律意见,说明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参保,何X的实际工作地在十堰市,十堰市作为生产经营地有权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5.申请行政复议,并在复议程序中援引上述规定。
案件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支持了计金秀律师的意见,责令十堰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何X的工伤认定申请。十堰市社保部门最终受理并认定何X所受伤害为工伤。
点评:
本案涉及跨地区用工的工伤认定管辖问题。计金秀律师准确援引法规,成功将工伤认定管辖地确定在职工实际工作地,避免了职工因跨地区维权而增加成本。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需注意审查用人单位的参保情况,选择对职工有利的统筹地区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