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邢台朱鹏霄律师代理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胜诉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朱鹏霄律师 在线
河北章理桥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2.4万+
    服务人数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朱鹏霄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诉讼策略。首先,在证据组织方面,朱律师全面梳理了借款担保合同、多笔转账记录及保证合同,形成完整证据链,准确锁定9万余元的垫款事实。其次,在法律适用上,针对同一债务存在多个担保人的复杂情形,朱律师精准援引担保制度解释,成功主张其他保证人按比例分担责任,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最后,面对优先受偿权诉求未被支持的情况,朱律师及时向客户进行专业释明,合理调整诉讼预期,体现了优秀的客户沟通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被告贾X从事运输行业,因资金不足,由原告某公司作为保证人从某银行处贷款20万元用于购买汽车,并签订《个人购车借款/担保合同》。被告张XX、张XX为贾X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分别与某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贾X购买的车辆登记在某运输公司名下,并以该车辆向某银行提供抵押担保。后贾X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原告某公司自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期间,陆续为其垫付借款本息共计9万余元。原告垫付款项后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贾X偿还垫付资金9万余元及利息,张XX、张XX承担连带责任,并请求对贾X提供的抵押物价款在代偿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原告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贾X追偿垫付的款项及相应利息;其二,在同一债务存在多个保证人的情况下,原告是否有权要求其他连带保证人张XX、张XX分担担保责任及具体分担比例;其三,在案涉借款期限尚未届满且贷款未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原告是否有权对案涉抵押车辆行使优先受偿权。庭审中,被告方辩称需庭后向银行核对垫款金额,并提出因运输行业市场行情较差且案涉车辆曾发生交通事故,现车辆停放在某市某停车场一直未运营的抗辩意见。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原告为贾X垫付9万余元,有权向其追偿该垫付款项及按LPR计算的利息。关于连带保证人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原告请求张XX、张XX按照三分之一比例分担,法院予以支持。关于优先受偿权,因借款期限至2025年11月7日止,目前贷款尚未结清,某银行仍享有案涉车辆的抵押权,原告主张优先受偿不予支持,可待借款全部偿还完毕后再行主张。最终法院判决:贾X偿还原告垫款9万余元及利息;张XX、张XX就代偿款在贾X不能清偿的部分各自承担三分之一(以3万余元为限额)的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元由贾X负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朱鹏霄律师
朱鹏霄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朱鹏霄律师
5.0分服务:2.4万+人执业:12年
朱鹏霄律师
11305201****3153 执业认证
  • 河北章理桥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法律顾问 债权债务
  • 邢台市信都区中华大街988号
毕业于河北大学,自执业以来,专注用自己所学知识,成功代理过多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使得每一个当事人都...
  • 157 3198 0354
  • 15731980354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