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故意伤害刑事二审上诉案件。上诉人存在多段过往违法及刑事处理经历,曾因吸毒受到行政处罚;涉毒品相关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另曾涉及多起刑事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
后续上诉人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立案,办案机关先后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
基层人民法院对该故意伤害案件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二审阶段,由张晨阳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辩护律师完成全部卷宗阅卷,依法约谈上诉人,充分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全面梳理全案事实与证据体系,针对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交辩护意见。
二、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故意伤害罪,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终审裁定:
1. 撤销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
2. 案件发回原审基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属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联系张晨阳律师
1. 涉嫌故意伤害等各类刑事犯罪,收到一审刑事判决,对判决结果不服,准备提起刑事上诉的案件;
2. 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存疑、证据链条残缺、证据不足等问题,需要开展二审辩护的刑事案件;
3. 当事人存在前科、劣迹,面临刑事指控,需要专业刑事辩护保障诉讼权利的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