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基础背景
原告系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职员工,在职期间公司存在多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
1. 拖欠原告对应月份足额工资,未按期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2. 未按约定发放岗位出差补助,克扣员工外勤补贴;
3. 用工期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4. 公司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无合法解除依据,依法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维权困境
原告自行与公司多次协商工资、补助、赔偿事宜,公司仅同意小额补偿,拒绝足额支付全部法定款项,双方协商无果。劳动者不熟悉劳动仲裁流程、举证规则及劳动法律规定,无法完整收集证据、精准核算各项赔偿金额,担忧仲裁周期长、难以实际回款,遂委托张婕律师全权代理本次劳动仲裁案件。
二、案件结果
1.劳动关系处置:经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约定劳动关系于协商确定日期解除;
2.款项赔付成果:被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仲裁调解书签署当日,一次性向原告转账支付包含拖欠工资、出差补助、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在内的全部和解款项数千元;
3.纠纷彻底了结:上述款项足额付清后,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再基于劳动关系、薪酬、补偿、赔偿等事宜向对方主张权利,全部劳资矛盾一次性处理完毕;
4.强制效力保障:仲裁委员会出具正式仲裁调解书,文书自送达双方当日起具备法律效力;若企业逾期不履行付款义务,劳动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彻底规避企业反悔、拖欠款项风险。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友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联系张婕律师
①企业拖欠、克扣工资、加班费、出差补助、绩效奖金;
②入职后单位长期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③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变相逼迫离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索要赔偿金;
④单位拒付经济补偿金、拖欠竞业限制补偿、不依法缴纳社保衍生劳动争议;
⑤劳资双方私下协商赔偿分歧巨大,计划提起劳动仲裁;
⑥仲裁、诉讼阶段需要律师代理调解、出庭,胜诉后需要跟进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