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劳动争议仲裁案|涉案金额4.4万元|石家庄王菲律师代理仲裁获支持工资、经济补偿金、返还证件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王菲律师 在线
北京市中盾(石家庄...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8135
    服务人数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律师核心价值 准确厘清事实劳动关系起算时点,充分组织证据,突破用人单位培训不计入用工的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证件返还。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申请人于2016年12月入职被申请人处,岗位为护士。2017年3月‑5月申请人参加院方安排的院外培训,培训期间单位未向申请人发放工资。用工期间,被申请人存在未依法缴纳部分时段社会保险情形。后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主张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疫情临时性工作补助、返还护士执业证等,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涉及金额合计44014.5元。被申请人抗辩双方正式劳动关系起算时间为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日,培训期间无需发放工资,疫情补助不属于单位自主发放劳动报酬,拒绝申请人多项诉求。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梳理全部证据材料,针对劳动关系起算时间、培训期工资支付义务、社保缴纳、劳动关系解除法律后果组织举证质证。针对被申请人“未取得结业证书不算正式入职”的抗辩,律师提出实际用工即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观点,对银行流水、培训记录、社保记录等证据进行拆解论证,反驳对方全部抗辩意见。

###案件结果

仲裁委认定2017年3月13日起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17年3月13日‑5月15日工资349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0525.5元,裁决返还申请人护士执业证;驳回其余仲裁请求。当事人部分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委支持。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王菲律师
王菲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王菲律师?
5.0分服务:8135人执业:4年
王菲律师
11301202****4907 执业认证
  • 北京市中盾(石家庄)...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 石家庄市新华区北二环西路238号北京市中盾(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王菲律师电话:16631030076
一、个人信息 王菲律师,北京市中盾(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5年实务经验。她主要处理民...
  • 166-3103-0076
  • w52152067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