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也能拿补偿金!盐城张露琪律师劳动维权胜诉,全额获赔4万余元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典型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原告谢X于20XX年X月入职江苏某有限公司,岗位为食堂管理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之后,前期公司正常为谢X缴纳社会保险,20XX年X月起停止为谢X缴纳社保,转而以每月发放社保补贴500元的形式补偿谢X。在职期间谢X正常提供劳动,20XX年X月,双方就食堂账目问题产生分歧,谢X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于20X年X月X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拖欠谢X20XX年X月份工资未发放,同时也一直未向谢X支付20XX年、20XX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谢X先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后不同意仲裁继续审理,遂委托盐城XX张露琪律师作为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出三项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20XX年X月工资X元;支付20XX年、20XX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合计X元;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X元,三项诉请总标的4万余元。
二、代理经过
接受当事人谢X委托后,盐城张露琪律师迅速梳理案件全部事实脉络,调取工资流水、微信聊天记录、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社保缴费记录、仲裁征询书等全套证据材料。
庭审阶段,针对被告方提出的“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领取补贴后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金”这一核心抗辩观点,张露琪律师精准引用现行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提出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缴纳社会保险属于用人单位法定强制性义务,不能因劳动者口头承诺免除公司社保缴纳责任。同时针对年休假工资争议,指出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公司无法提交证据证明谢X已经休完对应年度年假,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就拖欠工资事实提交完整证据链,证明欠付8月份劳动报酬属实。张露琪律师围绕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性、欠付工资事实、未休年假工资三个核心要点层层举证、据理力争,充分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三、判决结果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作出(20XX)苏X民初X号终审小额诉讼判决,全部支持了谢X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江苏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谢X20XX年X月份工资X元;
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XX年度、20X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合计X元;
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XX元;
以上款项三项合计4万余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全部由被告公司承担。被告逾期付款还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劳动用工纠纷难题,可第一时间联系盐城XX张露琪律师:
1、用人单位拖欠、克扣月度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多次协商催要无果,准备通过诉讼追索劳动报酬;
2、公司长期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断缴社保,劳动者已经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领取社保补贴,想要离职并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3、入职多年用人单位从未安排休带薪年休假,也未发放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离职之后准备追索历年年假工资;
4、劳动者以单位欠薪、未缴社保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用人单位拒收通知书、否认被迫解除效力,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公司以账目未核对完毕、员工工作失职等借口拒付离职补偿、剩余工资,双方矛盾激化无法私下调解;
6、劳动仲裁阶段维权不顺,收到仲裁征询书后不愿继续仲裁程序,需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全程代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
7、劳动仲裁、一审败诉,自身劳动权益没有得到保障,需要梳理案件证据、分析败诉原因,启动二审上诉维权。
盐城张露琪律师深耕劳动争议案件办理,熟悉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全流程办案规则,擅长处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追索、欠付工资讨要、带薪年休假纠纷、社保争议等各类劳动纠纷。可提供案情风险研判、证据材料搜集整理、解除劳动关系文书拟定、仲裁立案、一审庭审代理等一站式法律服务,精准识别用人单位各类抗辩陷阱,依XX助劳动者拿回工资报酬、年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各项法定待遇,全方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案例总结
现实当中很多劳动者迫于现实压力,口头同意放弃缴纳社保,按月领取现金补贴,误以为后续就再也不能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通过本案生效判决可以明确: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放弃社保的承诺自始无效,即便领取社保补贴,后续依然有权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当中遇到单位拖欠工资、断缴社保等损害自身权益的情形,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劳动法律师介入,固定证据、合法维权,最大程度降低自身法律风险,争取足额劳动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