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劳务完工拿不到钱,总包、分包互相甩锅,沈杰律师锁定盖章授权文件,法院判决全额支持 23 万余元劳务费及利息
案例专长
劳务合同纠纷、绿化劳务清包劳务费追索、委托代发工资授权书证据运用、多被告主体责任甄别、被告全部/部分缺席开庭代理、劳务欠款及逾期利息主张、工程类劳务纠纷处理
代理方向
本案原告(劳务提供方)一审代理律师:沈杰,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劳务费23万余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驳回原告对另一被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一、案情内容
原告经第三人介绍,为分包公司承接的绿化项目提供绿化劳务清包。分包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委托代发工资授权书》,确认欠付原告班组劳务费23万余元。
原告起诉两家公司,一家作为直接分包方,一家作为项目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提交另案生效判决书抗辩,认为已经超付工程款,自己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付款;分包公司、第三人均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我方提交授权书、微信聊天记录、记工单以及关联案件裁判文书。法院认定分包公司是直接合同相对方,判令其全额支付劳务费及利息;总包单位因合法分包、不存在欠付工程款,不承担本案付款责任。
二、律师价值
本案难点在于工程链条主体多,总包、分包互相推诿,多名被告及第三人缺席庭审,案件事实高度依赖原告方提交的证据;同时存在风险:若错列责任主体,会面临诉求被全部驳回。
第一,精准筛选核心债权证据。重点固定加盖分包公司公章、有授权代表签字的《委托代发工资授权书》,结合微信传送记录、记工单,证明欠款金额是分包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即便被告不出庭,欠款事实也能够被法庭确认。
第二,甄别不同主体法律责任。结合另案生效判决查明:总包方属于合法分包,且已经不存在欠付工程款情形,法律上不应当承担劳务费给付义务。庭审中不强行要求总包担责,把诉讼重心落在真正的合同相对方分包公司,避免诉求方向跑偏。
第三,妥善应对多方缺席审理风险。部分被告、第三人拒不出庭,严格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逐项展示证据,对每一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完整向法庭阐释,消除缺席审理带来事实不被采信的风险。
第四,完整主张逾期利息损失。除劳务费本金之外,依据民法典违约责任相关规定,主张自起诉之日起LPR标准的逾期付款利息,弥补劳务方资金被长期占用的损失,该诉请被法院完整支持。
第五,拿到生效一审判决,确定分包公司的全部给付义务。虽然未判决总包担责,但锁定直接债务人,文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为劳务班组后续回款打下坚实裁判基础。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沈杰律师
1.绿化、土建等劳务清包完工,工程链条多家企业互相推诿劳务费;
2.持有委托代发工资授权书、结算文件,但对方拒不付钱;
3.案件被告较多,部分被告拒收传票、开庭缺席,需要依靠书证打赢官司;
4.分不清总包、分包谁才是真正的付款责任主体,需要律师甄别责任;
5.劳务班组追索劳务报酬,除本金外还想要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四、沈杰律师服务内容
1.收集委托代发工资授权书、聊天记录、记工单、关联裁判文书,搭建完整证据链;
2.区分总包、分包法律责任,筛选正确被告,评估哪些主体可以追责;
3.起草民事起诉状,主张劳务费本金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4.处理被告、第三人缺席庭审,完成全套举证、质证、法庭代理意见;
5.解读一审判决书,说明哪些主体胜诉、哪些诉求被驳回,讲解强制执行操作要点;
6.工程劳务类欠款纠纷整体风险评估与诉讼方案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