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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维权成功,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被依法撤销,帮当事人守住了属于自己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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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情回顾

1992 年,当事人王XX的父亲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政府依法核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确认案涉土地使用权归其父亲所有。该登记行为已生效并实际履行多年,王XX作为继承人,一直合法持有该权属证书。

2025 年,案外人关X向该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县人民政府于 2025 年底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将案涉土地使用权认定归关X户所有,并决定生效后撤销原登记在王XX父亲名下的土地登记。

王XX不服该决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理决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林XX最终委托我方律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案难点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如何推翻已生效的政府处理决定,同时维护历史确权登记的效力:

1.历史登记效力争议:案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于 1992 年,已长期稳定履行,对方以权属争议为由申请撤销,我方需要证明该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2.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政府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的程序、证据是否充分,是本案关键突破口。

3.行政复议维持后的诉讼难度:复议决定维持了原行政行为,诉讼中需要同时对两级政府的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4.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争议是否按权属争议来处理。


办案思路

调取并梳理案涉土地自 1952 年起的确权登记档案、《土地权属来源具结书》、长期使用证明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

针对被诉行政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

庭审中重点阐述历史登记的效力、当事人的合法继承权益。


案件结果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县人民政府最终决定撤销原处置决定,作出《关于撤销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的决定》。

案涉土地使用权恢复登记在王XX父亲名下,王XX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案件圆满解决,当事人对我所服务高度认可,并赠送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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