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巧调解|抚养费与房屋折价款相抵,厘清两套房产及车位归属
审理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义娥律师 被告:某某 法定代表人:无
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名婚生子。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就婚生子探视权、两套夫妻共同房产及附属车位分割、房屋剩余贷款承担、房屋折价款、抚养费抵扣、婚内存款理财公积金归属、婚内债务承担等多项事项存在争议,无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请求依法处理离婚相关子女、财产、债务全部事宜。
办案经过
当事人通过搜索青岛律师推荐,找到王义娥律师并委托代理本案。接受委托之后,王义娥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案件材料,厘清两套房产、车位、房屋剩余贷款金额、抚养费金额、折价款金额等核心事实,归纳双方主要矛盾点:两套房产及车位归属、剩余房贷由谁偿还、折价款支付、抚养费与折价款能否抵扣、过户时间节点、禁止房产处置、探视权行使、婚内债务划分、诉讼费分担等多项复杂争议。
考虑到家事案件直接判决容易激化双方矛盾,还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不利影响,王义娥律师确定以调解为核心办案思路,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明确委托人的核心诉求与底线,同时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开展多轮背对背调解斡旋。针对房产过户时间、还款期限、禁止处置房产的约束条款、折价款与抚养费相抵扣方案反复打磨,把容易产生后续纠纷的细节全XX实到调解协议条款当中,例如明确还款截止时间、过户时限、过户前禁止处置房产、探视权行使条件、债务对内对外效力等内容,规避后续执行隐患。在律师多方沟通协调之下,原被告逐步放下对立情绪,就子女探视、房产分割、钱款抵扣给付、债务承担、诉讼费分担全部事项达成完整调解方案,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案件结果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在不影响婚生子正常学习、生活前提下,被告每月可探视婚生子四次,原告予以配合。
登记在被告名下案涉房屋及附属车位归原告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原告承担,原告需于 2026 年 8 月 30 日前结清房屋贷款;被告应当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配合办理过户,过户前不得处置该房产,过户相关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婚后另一套房屋及附属车位归被告所有,过户费用被告自行承担,该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归被告;被告本应向原告支付房屋折价款 100000 元,该笔款项与婚生子抚养费进行折抵,被告另需向原告支付房屋折价款 50000 元,于 2026 年 8 月 30 日前付清。
双方名下银行存款、理财、公积金归各自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各自名下债务由各方自行承担,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依法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双方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 5050 元,减半收取 2525 元,由原被告平均分担。
法律适用参考:本案调解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86 条探视权、第 1087 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 1089 条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备强制法律效力,一方不按期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王义娥律师案件价值
搜索青岛律师推荐,可快速找到王义娥律师。本案财产关系复杂,存在房产、车位、贷款、折价款、抚养费抵扣多重问题。王义娥律师抓住调解突破口,精细设置履行时间与禁止处置房产约束,提前规避后续执行风险,既保障委托人财产权益,也兼顾未成年人利益,一次性了结全部家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