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引发离婚纠纷|精细敲定抚养费、探视及补偿,家事调解实现一次性了结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义娥律师 被告:某某 法定代表人:无
原、某某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婚生子。婚后双方感情逐步恶化,原告主张存在家暴情形,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诉至法院,诉求离婚,处理婚生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视权事宜。双方对于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抚养费金额、过往抚养费结算、经济补偿、探视的具体时间方式均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自行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离婚纠纷。
办案经过
当事人通过搜索青岛律师推荐找到王义娥律师并委托代理本案。接受委托后,王义娥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案件材料,梳理婚姻经过、子女现状、双方争议焦点。本案双方矛盾尖锐,前期对于抚养权归属各执一词,对于抚养费标准、过往抚养费结算、经济补偿金额、探视的具体时间、接送方式均难以达成共识。
考虑到家事纠纷若简单判决,容易激化双方对立情绪,后续极易出现阻挠探视、抚养费履行不到位等衍生纠纷,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王义娥律师确定以调解为主要方向,多次与委托人沟通,厘清委托人的核心诉求与心理底线,充分听取当事人顾虑。随后积极对接承办法官,开展多轮背对背调解斡旋工作,针对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时间、收款账户、前期抚养费结算、经济补偿总额、款项交付形式、探视具体日期、接送及送回时间、配合探视义务等细节反复沟通打磨,把各项履行细节全XX实到调解条款,规避后续执行风险。经过律师多轮沟通斡旋,逐步消除双方分歧,原被告最终就离婚、子女抚养、款项给付、探视权、财产债务等全部事项达成完整调解方案,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案件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自愿离婚。
婚生子由被告某某直接抚养,原告自 2026 年 9 月起,每月 20 日前支付抚养费 1000 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抚养费支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原告当庭通过现金、微信转账合计向被告支付 100000 元,该款项包含婚生子 2026 年 8 月之前全部抚养费以及共同财产补偿款。
自 2026 年 9 月起,原告于每月第一、三周的星期日行使探视权,9 时接走孩子,当日 18 时前送回,被告应当予以配合。
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
案件受理费 150 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自行承担。双方同意调解协议签名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适用参考:本案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84 条、1085 条、1086 条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探望权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调解相关规定,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
王义娥律师案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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