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陈X涉嫌向他人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接收、流转涉案款项。该案由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立案侦查,侦直终结后以陈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我所律师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全面采纳律师关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依法对陈X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陈X涉嫌向他人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接收、流转涉案款项。该案由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立案侦查,侦直终结后以陈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我所律师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全面采纳律师关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依法对陈X作出不起诉决定。
178 0929 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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