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黄XX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黄XX接受某公司工作人员周某丁的委托,多次有偿删除关于通用别克汽车的负面帖子。某公司及相关分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向黄XX所在公司账户转入删帖费用共计21.7万余元。此外,黄XX还将部分删帖业务交由王XX、吕XX等人具体实施,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结算费用。王XX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XX为该公司股东。二人为招揽有偿删帖业务,出资二千余元在百度商桥开设账号进行日常维护。2018年6月至2020年2月,黄XX让王XX删帖,王XX与吕XX共同删除通用汽车负面信息,黄XX转账给王XX15.9万余元。此外,王XX、吕XX还分别接受他人委托,删除某公司、某地产等企业的负面帖子,收取费用数万元不等。公诉机关指控黄XX、王XX、吕XX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黄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其系受委托的中间人还是直接删帖人,涉案非法经营数额及违法所得应如何准确认定;第二,黄XX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恶劣后果;第三,黄XX是否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及真心悔罪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庭审中,黄XX的辩护人重点针对犯罪数额、行为后果及量刑情节提出辩护意见,指出黄XX系受委托、未直接删帖、非法经营数额不高、未造成恶劣后果,且系初犯、偶犯,主动坦白,真心悔罪,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XX等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针对辩护人提出的黄XX系受委托、未直接删帖、涉案数额不高、未造成恶劣后果、系初犯偶犯、主动坦白、真心悔罪等合理辩护意见,法院经审查均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黄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案被告人王XX、吕XX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