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2年2月,王XX召集孙XX、刘XX、郭XX及李XX共同成立某电子商务公司。同年2月至5月期间,王XX等人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号通过收集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营业执照,用于在网上申请注册XXX店铺。店铺注册成功后,以每套X千余元不等的价格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信息、电子邮箱等资料打包出售给上线获利。其间,高XX、马XX负责通过微信朋友圈、人力资源公司发布兼职广告,对接联系客户并拍摄客户身份证;张XX、郭XX、潘XX、刘XX负责打包客户身份信息发送至代办公司注册营业执照,并申领XXX店铺;孙XX为上述人员提供帮助。店铺办理成功后,由王XX或张XX负责将资料出售给上线,并结算高XX、马XX的提成及客户的兼职费用。后公安机关查获并扣押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共计64套。经查,共出售包含营业执照在内的XXX店铺60余套,收入X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量刑情节的准确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八名被告人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马XX的辩护人提出,马XX仅负责招募“法人”、沟通联系,未参与核心的收购与注册环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马XX无前科,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XX在共同犯罪中确实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同时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八名被告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马XX系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马XX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X千元。其他被告人亦根据各自犯罪事实、性质及参与程度,被判处相应刑罚并适用缓刑。对已扣押的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