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与借款人系朋友关系。双方前期存在多笔借贷往来,后续通过以新换旧的方式更换借条。2019 年先后出具多份借条,合计出借本金 43 万余元,借款人偿还 3.7 万余元后,双方于 2021 年重新核算,由借款人出具一张 39.3 万余元的借条,借条倒签落款时间,约定还款期限,同时约定逾期利息、违约金,违约方需要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开支。
借条出具之后,债务人陆续向出借人多笔还款,累计还款 11 万余元。后续双方就剩余借款本金、利息数额产生重大分歧,协商无果,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出借人起诉主张债务人偿还本金 36.4 万余元、利息 8.1 万余元,同时要求自起诉前特定日期起按四倍 LPR 继续计收利息,另主张债务人承担 7 千余元律师费,全部诉讼标的合计 45 万余元。
接受委托后,赵沐瑶律师代理本案债务人参与诉讼。庭审当中代理人提出抗辩:案涉借条部分金额含有前期利息,并非纯本金;案涉款项实际系出借给债务人配偶,债务人只是更换借条;原告主张利息标准过高,律师费不应当由我方承担,同时对已经偿还的款项应当予以抵扣,请求法院重新核算欠款本息。
案件焦点
1、案涉借条记载款项性质,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当中,全部金额是否均属于借款本金,是否包含前期结算利息。
2、案涉借贷关系的实际借款人是否为本案被告,债务人出具换据借条之后,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3、已经归还的多笔款项应当如何抵扣本息,是优先抵扣本金还是优先抵扣利息;原告诉请的利息标准是否符合法律保护上限。
4、借条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该笔律师费是否应当由债务人承担。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多次换条、对账形成案涉借条,结合账目核算单据,认定借条所载 39.3 万余元属于结算后借款本金,对债务人关于借条内含利息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法院按照法律保护利率上限,采取先息后本的方式对债务人多笔还款逐笔分段核算。
最终判决:债务人向出借人返还借款本金 36.4 万余元,支付截至指定日期利息 8.1 万余元;后续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12% 计算利息直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同时判令债务人承担出借人 7 千余元律师费。全部款项需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未按期履行,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债务人承担。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