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四出借人与原夫妻一方存在亲属关系。案涉债务发生于债务人与其前夫婚姻关系存续阶段,因夫妻二人购房需要向外筹措资金。出借方分多笔完成款项交付,部分款项直接转账至被告账户,部分款项经由案外人中转后最终流入被告账户,全部出借资金合计 7 万余元。借贷发生时,各方并未出具书面借条,仅通过微信沟通借贷相关事宜。
借款出借之后,经多名出借人多次催告,借款方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多方沟通索要无果后,委托甘肃正峰律师事务所赵沐瑶律师作为共同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借款人全额归还出借的全部借款。
庭审过程中,被告抗辩案涉款项实际并非本人借款,真实借款人为其前公婆,自己仅属于资金接收人,相关债务应当由案外人承担清偿责任,本人不负还款义务。
案件焦点
1、各方之间是否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告抗辩实际借款主体为案外人,自身仅收款未实际借款,能否成立;在无书面借条的情形下,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佐证借贷合意。
2、案涉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款责任应当如何划分。案涉借款用于婚内购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在诉讼中明确不追加另一方配偶承担责任,被告应当承担多少还款份额。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全部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案涉全部款项均最终流向被告账户,聊天记录能够体现被告存在借款以及还款的意思表示。虽部分出借人与被告之间无直接书面借贷合意证据,但出借时间、款项用途一致,可以认定全部案涉款项均属于借款。被告提交的聊天证据不足以证明案外人为实际借款人,其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案涉借款发生婚姻存续期间,款项用于夫妻共同购房,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债权人明确放弃向另一方配偶主张权利,从公平原则角度,判令被告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
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向四名出借人合计偿还 3.5 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
若义务人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要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