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寿光市XX代理:当事人预估需返还近 27 万元,最终全额驳回原告诉请
案件简介
男女双方恋爱后同居多年,同居期间双方存在频繁资金往来,共同购置车辆,共同务工。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后,原告以对方借恋爱名义骗取财物、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起诉要求我方当事人返还款项合计 267990 元。案件若原告诉求成立,我方当事人需要承担近 27 万元款项返还责任。张铭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本案,围绕同居生活客观事实、资金用途、双方付出情况组织证据抗辩,最终法院全部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张铭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案件事实,厘清双方同居时间线、资金流向,区分转账、取现、共同消费、共同购置财产、劳务收入、人身损害事实等不同事实板块。
1.梳理抗辩逻辑:本案并非不当得利纠纷,双方基于恋爱同居产生经济往来,款项往来存在合法基础;
2.收集整理证据材料,调取车辆购置还贷凭证、务工收入记录、医疗就诊材料,证实同居期间我方当事人有资金付出,承担共同生活开支,为同居关系付出人身代价;
3.针对原告提交的银行、微信转账证据逐项质证,区分有证据的转账和原告单方主张、无证据证明由我方当事人支取的取现金额,指出大量 ATM、柜台取款记录无法证明由我方当事人操作,不能认定为我方取得款项;
4.还原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工作、共同生活,购置家具家电、车辆,以及感情冲突等客观事实,证明案涉资金属于同居当中正常经济往来,不存在骗取财物情形。
庭审中围绕证据三性展开充分辩论,指出原告证据链条存在重大缺失,不足以证明其诉讼主张。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张铭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同居期间双方资金往来属于同居生活下正常资金交互,原告主张被骗取财物要求返还款项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我方当事人无需返还任何款项。
办案心得
同居关系分手之后,很容易出现一方起诉要求返还同居期间转账、钱款的纠纷。并非所有恋爱同居期间转账都需要返还。司法裁判会综合考量同居时长、双方是否共同工作生活、资金实际用途、双方在同居中的付出、证据能否证明钱款被对方占有取得。 作为被告一方,应当重点区分:哪些是对方自愿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哪些证据能证明己方也有资金投入;哪些原告提交的款项凭证不能证明钱款由己方实际获取。如果对方仅凭银行流水起诉,流水里包含大量无法证明收款主体的取现记录,该部分主张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适用场景
1.恋爱、同居分手后被起诉要求返还大额转账、钱款的同居析产、不当得利案件;
2.一方拿着银行流水、转账记录主张被骗,要求另一方返还财物的婚恋财产纠纷。
服务指引
遭遇同居、恋爱分手后被起诉索回财物,不要消极应诉。应当尽早委托律师介入,梳理资金往来,固定相关证据,对原告证据进行质证拆解,厘清款项性质,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