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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宇律师代理薛X甲劳动争议案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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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郑宇律师在本案中精准剖析了劳务派遣与直接用工转换中的复杂法律关系。面对用人单位以“隐瞒犯罪记录”为由的违法解除,郑宇律师敏锐指出对方未尽法定审查义务,成功打破其“欺诈”抗辩。同时,巧妙运用“非因本人原因变更用人单位”的法律规定,成功主张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将当事人的诉求从违法解除赔偿金合理转化为经济补偿金并获得支持。郑宇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庭审策略,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薛X甲于2019年3月入职某安保公司,随后被派遣至某物业公司深圳XX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期间,薛X甲与某安保公司签订并续签了劳动合同。2023年7月,按照两公司安排,薛X甲与某物业公司深圳XX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与地点均未变更。2025年5月,某物业公司深圳XX公司以薛X甲存在犯罪记录、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向其发放解聘告知书,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薛X甲遂委托郑宇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各阶段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某物业公司深圳XX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万余元,某安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要求出具离职证明。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一是薛X甲与两被申请人在不同期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二是某物业公司深圳XX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应否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三是某安保公司作为原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应对经济补偿金承担连带责任。庭审中,某物业公司深圳XX公司主张薛X甲隐瞒犯罪记录构成欺诈,且不符合保安员任职条件。郑宇律师则指出,用人单位在招录时未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未尽到法定审查义务,不构成欺诈。同时,郑宇律师主张薛X甲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且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

 

【裁判结果】

经审理,某仲裁委裁决如下:一、确认薛X甲与某安保公司自2019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确认薛X甲与某物业公司深圳XX公司自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三、某物业公司深圳XX公司向薛X甲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7万余元;四、某安保公司对上述经济补偿金中的2.6万余元承担连带责任;五、某安保公司向薛X甲出具离职证明;六、驳回薛X甲的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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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宇,上海段和段(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以来,长期深耕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与民商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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