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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栋律师代理尚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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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锐创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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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张国栋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细致的证据组织能力。针对原告尚某已达退休年龄但仍从事保洁工作的特殊情况,张律师积极指导当事人收集工作证明及现场照片,虽因证据链瑕疵未获全额误工费支持,但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在损失核算上,张律师精准梳理医疗费票据、外购药医嘱及鉴定意见,成功促使法院全额支持3.3万余元医疗费及10万余元残疾赔偿金。通过清晰的庭审逻辑,高效促成保险公司承担15.3万余元赔偿款,切实保障了老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4年4月17日13时许,尚X驾驶电动二轮车在某市某路交叉口东侧斑马线由南向北行驶时,与侯X甲驾驶的某AXXXXX号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尚X受伤及车辆受损。某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尚X违反交通信号负主责,侯X甲未确保安全负次责。尚X被送往某医院救治,诊断为左股骨转子间骨折,住院28天并行内固定术。后经某鉴定所鉴定,尚X左髋关节功能丧失达52%,构成九级伤残,护理期180日。案涉客车登记在侯X乙名下,在某保险公司安阳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尚X委托张国栋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7.4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事故责任比例划分,侯X甲辩称尚X闯红灯且未戴头盔,其正常通行无违法行为,不应承担次责;二是车主责任,侯X乙主张其仅为车辆所有人,出借车辆无过错,不应担责;三是误工费认定,尚X事发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其提供的某公司保洁工作证明及照片能否作为支持误工费的依据;四是各项损失的具体核算,包括外购人血白蛋白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及电动车维修费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交警大队责任划分准确,确认侯X甲承担40%的赔偿责任。侯X乙对损害发生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针对损失核算,法院结合医嘱及票据,支持了尚X3.3万余元医疗费(含外购药)、10万余元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合理诉求。因尚X未提供考勤表、工资流水等充分证据,法院未支持其误工费及300元误工期鉴定费。最终法院核定尚X各项合理损失共计16.5万余元。判决某保险公司安阳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尚X15.3万余元,驳回尚X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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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栋律师,男,1993年出生,现为河南锐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律师于2020年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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