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赢张国权工伤团队维权案例:工地受伤老板拒赔,仲裁调解拿到工伤赔偿
案情简介
马X在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务工,在工地工作期间遭受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用人单位拒绝主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双方就工伤待遇给付问题产生巨大分歧,协商完全无法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马X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向扬州市广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案由为工伤待遇给付争议。
被申请人为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属于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仲裁委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律师向用人单位充分释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义务,向双方释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经过多轮协商,最终达成仲裁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核心内容
1. 马X与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解除劳动关系。
2. 被申请人需在调解书生效后,2025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马X调解款共计36000元,款项打入马X指定的XX银行账户。
违约责任:如果公司逾期没有足额付款,需要额外支付违约金5000元。
3. 双方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再无其他劳动争议,双方不得再就劳动关系相关事项向对方另行主张权利。
扬州市广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维权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待遇。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全部工伤赔偿项目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工伤待遇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仲裁调解书经双方签收送达后,和生效判决书拥有同等强制执行力。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调解书约定付款义务,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本案调解书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双方自愿协商确定,若老板到期不付钱,劳动者可以一并申请执行该5000元违约金,加大用人单位违约成本。
案例启示
1. 工地发生工伤,很多用工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赔付。劳动者不要一味和老板私下拉扯,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劳动仲裁固定权利,是最有效的维权途径。
2. 仲裁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不是一纸普通协议。拿到生效调解书,到期对方不付钱,不用再次仲裁,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调解是工伤纠纷高效解决方式,既能缩短维权周期,也可以约定违约条款约束用人单位。但签订调解文书前,一定要核对全部赔偿项目,确认自身诉求全部处理完毕。
4. 建筑劳务行业用工流动性强,发生工伤后,务必第一时间保留工作记录、受伤证据,不要轻易签署放弃权利的协议。
提醒:如果单位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调解书,劳动者可以拿着调解书原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