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李XX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受伤,因与被告李XX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委托上海市华荣(广州)律师事务所余嗣威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李XX诉称,其在为被告提供劳务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被告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为此,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2.6万元;本案鉴定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法院于2024年1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余嗣威律师积极与被告方沟通,梳理证据材料,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争议焦点】
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被告李XX作为接受劳务方,对原告李XX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的损害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赔偿责任;第二,在确认赔偿总额的前提下,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如何,以及如何通过合理的支付方式保障原告能够切实拿到赔偿款,避免陷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困境。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李XX确认向原告李XX支付赔偿款共计32.6万元。该款项分十八期支付:第一期于2024年3月27日前支付六千元;第二期于2025年1月28日前支付16万元;第三至第十八期自2025年2月起,于每月25日前各支付1万元,直至付清。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的文X银行账户(账号:XXXX XXXX XXXX XXXX XXX)。二、被告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双方就本案纠纷案结事了,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三、若被告逾期未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及逾期利息(按LPR利率计算)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三千余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千五百余元。法院依法确认该协议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