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马X于2019年上半年入职某保安公司,2024年3月6日受工伤,致7根肋骨骨折,在某医院急诊留观治疗11天,医嘱建议休息至2024年4月21日。某保安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涉及刑事案件,工伤认定较晚,2025年6月16日,某劳鉴委认定马X伤情达到玖级。2026年3月10日,马X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要求某保安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4万余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1万余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1万余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万余元、护理费四千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三百余元、未休年休假工资2800余元及经济补偿2.4万余元。某保安公司辩称仅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主张停工留薪期仅一个月,对护理费、年休假等不予认可。
【争议焦点】
1.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及工资标准如何认定,马X主张因刑事案件及公司未申请导致认定晚,且肋骨骨折应享受4个月;
2. 马X于2024年12月17日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此后是否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能否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超龄后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3. 护理费证据是否充分,马X仅提供其子收入证明,无医嘱或鉴定需要护理;
4.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及举证责任分配,双方认可2024年应休5天,公司未举证已安排休假。
【裁判结果】
某仲裁委裁决:某保安公司支付马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4万余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1万余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6万余元(参照肋骨多发性骨折享受4个月,计算至2024年7月6日)、住院伙食补助费三百余元(急诊住院11天,按每天30元标准)、未休年休假工资1.6万余元(折算3天,公司承担举证不利后果)。驳回马X其他仲裁请求,包括护理费、超龄后的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及超龄后年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