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自2017年起,国家推出绿色无公害农药补贴政策。某供应商公司经遴选成为农药供应商,某经销商公司、某种子店等成为经销商。2019年,某供应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组织召开会议,部署以增加天敌产品订单为核心的任务,确定向经销商及补贴对象返利的销售模式。2019年至2021年,李XX伙同杨某乙、王XX等人,以返利或免除自费部分费用为条件,引导补贴对象参与项目。通过在管理系统私自开具无实际使用需求的天敌产品订单,或超出实际需求多开订单的方式骗取国家补贴资金共计640万余元,部分钱款用于向各环节参与人员返利。经查,王XX参与骗取补贴58万余元。
此外,徐XX伙同他人通过虚假下单获取补贴生物农药并出售。王XX明知该生物农药系犯罪所得,仍以3万余元予以收购并进一步倒卖获利,涉及补贴金额7万余元。案发后,王XX被查获,并在审理期间退缴部分钱款。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涉案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部分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向补贴对象返利等违规行为不必然导致政策目标落空,只要天敌产品按质按量使用,就不应认定为诈骗。
第二,王XX在诈骗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数额认定。彭焦阳律师提出,王XX系受他人指使参与刷单,未参与核心策划,应认定为从犯;且指控所涉补贴对象有真实需求,相关推销系正常履职,应对他人名下订单数额进行区分。
第三,王XX收购倒卖生物农药的行为定性及量刑。彭焦阳律师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持异议,建议综合考虑其家庭情况等因素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X、王XX等人无视农业生产实际需求,以统筹刷单等方式虚构订单,套取补贴用于公司及个人使用,致使国家政策目的无法实现,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均构成诈骗罪。王XX明知系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并出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针对辩护意见,法院认定王XX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两罪罪行,且综合退缴部分钱款及违法所得,法院依法采纳辩护人关于从犯及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最终,法院对王XX犯诈骗罪减轻处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