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某公司系涉案房屋的出租方,马X系承租方,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马X依约交纳了保证金。在租赁期间,因涉案房屋所在物业发生漏水事故,导致马X承租的房屋无法正常经营使用,遭受了较大经济损失。某公司作为出租方,未能提供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房屋,已构成违约。然而,某公司不仅未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漏水问题、修复房屋,反而以马X拖欠租金为由,向马X主张后续租金、违约金、利息及占有使用费等费用,并将马X诉至法院,要求马X承担上述各项费用。
李勇律师接受被告马X的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深入分析双方法律关系。李勇律师经研判认为,某公司作为出租方,依法负有保证租赁房屋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物业漏水导致房屋无法正常经营,某公司违约在先,马X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租金并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基于此专业判断,李勇律师果断代理马X提起反诉,要求某公司返还合同签订时马X交纳的保证金,并返还某公司扣押的马X货物,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某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即出租方是否全面履行了提供符合约定用途房屋的合同义务;二是因物业漏水导致房屋无法正常经营期间,马X是否应当继续支付后续租金、违约金、利息及占有使用费;三是某公司是否应当返还马X交纳的保证金,以及是否应当返还被扣押的货物。上述争议焦点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划分及最终裁判结果。
【裁判结果】
李勇律师两次前往某区法院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充分阐述代理意见,围绕争议焦点逐一进行论证,并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作为出租方,未能保证租赁房屋具备正常使用条件,物业漏水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已构成违约在先,马X据此行使抗辩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马X的反诉请求,判令某公司返还保证金并返还被扣押的货物;对于某公司的本诉请求,法院仅支持了利息部分,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经最终核算,某公司仍需向马X返还部分款项,马X在本案中取得了实质性胜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