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当事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予以刑事拘留。我们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当事人,跟当事人仔细核实案件的事实细节和侦查机关的讯问重点。我们通过会见了解到,某公司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当事人系风控部门负责人。会见结束后,我们多次和承办警官沟通了解案情、交换对本案的意见,针对本案制定取保候审方案并反复推敲修改完善,在适当的时候为当事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申请,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我们通过阅卷了解到,当事人在明知存在自融的情况下,为平台虚假上标提供帮助,非法吸收资金累计3亿元左右,未兑付金额2亿余元,数额巨大。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多次和承办检察官交换对本案的意见,围绕当事人系从犯、积极认罪认罚等方面展开罪轻辩护。本案的辩护效果体现在,最终一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我们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好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