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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装饰分包欠款纠纷,吴震律师诉讼中促成调解,在保留强制执行效力前提下快速锁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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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装饰分包欠款纠纷,吴震律师诉讼中促成调解,在保留强制执行效力前提下快速锁定债权

一、案件详情

代理律师:吴震本案系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纠纷。【原告甲工程公司】承接【被告XX建设公司】发包的装饰专项分包工程,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项目完工之后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尚欠被告几十万工程款。项目结算完成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工程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商务发函、沟通协商,被告以集团内部审批、资金调度紧张为由拖延付款,迟迟不履行结算后的付款义务。

为维护企业财产权益,【原告甲工程公司】委托吴震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尚欠几十万工程款以及对应的资金占用费,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后,吴震律师对全案进行利弊研判:本案事实清楚,结算证据完备,从实体层面取得胜诉概率很高;但建筑企业诉讼普遍存在一审、二审周期长,即便拿到判决,后续强制执行还会耗费大量时间。被告属于大型建筑企业,具备付款能力,但是付款需要内部走审批流程,直接硬判会拉长回款周期。因此吴震律师确定“以调解促回款”的代理思路,在不放弃核心本金债权的前提下,积极推动法院主持调解。

调解谈判过程中,吴震律师一方面坚持尚欠工程款本金不做重大让步;另一方面,充分考虑被告企业内部资金安排、审批流程现实情况,与对方代理人协商确定分两期履行的付款时间节点;同时重点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只要被告任何一期款项没有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欠款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自约定逾期之日起,按照LPR标准主张全部欠款的逾期资金利息。同时就案件诉讼费用承担作出协商安排。

最终,在人民法院主持之下,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法院出具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民事调解书。调解文书明确被告应付工程款金额、两期付款时间节点、逾期加速到期、逾期利息计算规则。一旦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无需再经过漫长的审判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没有走完完整开庭、一审判决流程,通过诉讼调解方式,快速将原告的几十万债权固定在司法文书之上,极大缩短后续实现债权的时间成本。

二、案件总结

1.建设工程纠纷的目标不只是拿到一纸胜诉判决书,快速回款、可执行才是商事委托人的核心诉求。当对方具备偿付能力,仅仅是资金调度、内部审批存在障碍时,诉讼调解是非常务实的解决方案。

2.工程案件调解,最关键的风险防控就是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不能简单只约定分期付款。如果缺少加速到期,一旦第一期违约,债权人只能就到期部分申请执行,剩余款项还需要再次起诉,会陷入二次维权困境。

3.调解不等于无底线妥协,本金是商事案件的核心利益,可以在逾期利息、诉讼费等次要权益上适度协商,换取对方确定、可落地的付款时间表。

4.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具备同等强制执行效力,是建设工程商事纠纷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路径。

三、律师价值(吴震律师)

吴震律师拥有大量建设工程案件调解谈判实务经验,能够平衡当事人商业利益与法律风险。接受本案委托后,吴震律师没有机械地一味追求拿到一审胜诉判决,而是结合被告主体资质、资金状况、建筑集团内部审批流程的行业现实,选择诉讼调解作为核心策略。在谈判过程中,吴震律师牢牢守住几十万工程款本金的核心底线,重点设计调解协议当中的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堵住分期调解最常见的法律漏洞,避免后续出现被告一期违约,债权人还要另行诉讼的困境。在法院主持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将全部债权固定在司法文书之中。一旦义务人逾期,委托人可直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大大节约委托人的时间成本。本案充分体现吴震律师商事工程案件的务实代理理念:诉讼只是实现回款的手段,而非最终目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判决或者调解路径,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商业结果,为建筑分包企业处理同类欠款纠纷提供成熟可复制的处理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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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震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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