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5年7月,柳XX、杨XX、吴XX相互邀约,共谋出资购买毒品并贩卖牟利。三人前往某市某县,由柳XX联系卖家,与吴XX共同购得6包毒品可疑物。随后,三人在某酒店房间内将毒品拆解并重新包装,每人携带2包乘坐客车准备运回某省。7月21日凌晨,客车行驶至某高速公路时被民警查获,当场从座位下查获冰毒5872克,三人当场落网。公诉机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1. 贩卖毒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2. 证据收集程序是否合法,包括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笔录是否存在诱供、大巴车监控视频提取程序是否违规、毒品混合称量及检材编号是否一致、鉴定程序是否合法;3. 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是否应区分主从犯,以及是否具有坦白、立功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三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非法贩卖、运输,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三人相互配合、分工协作,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对辩护人提出的证据瑕疵及程序违法等意见,经审查均不予采纳。鉴于杨XX、吴XX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柳XX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XX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吴XX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查获的毒品及作案手机依法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