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朱炳阳律师代理林XX非法经营案获轻判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朱炳阳律师 在线
云南览众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朱炳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庭审辩护能力。面对非法经营罪的指控,朱律师敏锐指出“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作无罪辩护以争取最大利益。在法院可能认定有罪的情况下,朱律师及时调整策略,重点围绕林某甲的“从犯”地位及“坦白”情节展开罪轻辩护。通过细致梳理雇佣关系、搬运细节等客观证据,成功说服法院采纳林某甲系从犯、偶犯及具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使林某甲获得十一个月有期徒刑的轻判,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以来,张XX与林XX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合法有效手续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非法经营成品卷烟。同年6月8日,某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某市某区某小区查获某AXXXXX、某AXXXXX两辆面包车上的40箱卷烟(共计2000条)。经某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缴获卷烟价值20万元;经某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检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查,林XX受张XX雇请负责搬运卷烟等事宜。公诉机关认为,二人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具有坦白情节。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林XX的行为定性及量刑情节。林XX辩称其仅为搬运工,系从犯。辩护人朱炳阳提出,现有证据仅能证实林XX无准运证运输烟草,属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若法庭认定构成犯罪,林XX具有坦白情节,属于从犯、偶犯,请求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林XX作为成年人,从张XX买车落户至其名下、每次均在夜间搬运货物、发现运输的是香烟等事实中,足以知悉他人实施犯罪,其发现执法人员检查时逃离现场,亦反映其主观明知,故构成非法经营罪共犯。但林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张XX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林XX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张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决林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涉案某AXXXXX、某AXXXXX面包车、手机及伪劣卷烟依法予以没收。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朱炳阳律师
朱炳阳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朱炳阳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1年
朱炳阳律师
15304201****2992 执业认证
  • 云南览众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 玉溪市红塔区环山路鑫兴商业城1栋1单元501室
朱炳阳律师,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2006年至2014年在玉溪市公安局工作,多次评获嘉奖、优先公务员。2015年从事专职律...
  • 150 0889 1658
  • 1500889165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