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施政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实际出借金额甄别及利息认定,帮助出借人实现债权回款
案件摘要:本案为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向原告多次借款,后出具借条确认欠款。被告抗辩部分款项属于过账归还、本案系高利贷,拒绝还款。施政律师代理出借人一方参与诉讼,法院核查实际转账交付金额,对合法范围内本金及利息予以支持,判令被告限期还本付息,保障出借人合法债权。
施政律师代理:原告方
案件类型:债权债务
代理结果:胜诉
裁决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案件主要内容:原、被告为朋友关系,被告因经营业务资金周转需要,分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分XX通过银行向被告完成款项交付,双方口头约定借款利息。后续双方进行对账,被告出具书面借条,对累计借款、欠付利息予以确认。
借款到期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开展催款工作,被告仅支付部分利息款项,后续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不再回复原告催款消息,原告在多次沟通无果之后,委托施政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全部借款本金,支付前期结欠利息,同时承担后续自对账截止日后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的利息。
收到法院传票后,被告提交答辩意见,主张案涉借款属于高利贷,其中部分转账款项属于过账,资金到账之后就已经取现返还原告,实际并未收到该部分借款,不认可借条记载的欠款金额,拒绝承担还款责任。开庭审理过程之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与庭审。法院结合借条、银行转账流水、微信聊天及支付凭证、当事人庭审陈述等全部证据开展事实核查。经核对,原告转账交付的实际金额略低于借条载明本金数额,法院以实际交付资金认定借款本金。被告辩称部分款项属于过账返还,却未能提交任何证据佐证该说法,法院未采信该抗辩观点。针对被告已经偿还的几笔款项,在没有特殊备注的前提下,按照法律规定认定为利息。最终法院在法律保护的利率范围之内,支持出借人合法本金及利息诉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全部金钱给付义务。
本案争议:
1、借条载明本金与实际转账金额不一致,应当以哪一金额作为借款本金;
2、被告抗辩部分款项仅为过账、实际未收到借款,该抗辩能否成立;
3、被告已经支付的多笔无备注还款,应当认定为本金还是利息;
4、案涉利息约定是否超出法律保护上限,后续利息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本案的经验:
第一,民间借贷之中借条记载金额与实际转账金额不一致,以实际交付资金作为本金;
第二,被告提出资金过账、已经现金归还等抗辩主张,需要自行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无证据支撑的抗辩法院不予采纳;
第三,债务人还款没有备注清偿项目,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还款优先抵扣利息;
第四,借贷利息不能超出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第五,被告拒不到庭参与诉讼,并不阻碍案件审理,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自行承担放弃答辩质证的不利后果。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代理出借人梳理全部转账、聊天、对账借条证据,整理利息计算逻辑,针对被告高利贷、过账的抗辩提前做好应对,推动法院采信我方核心主张,帮助当事人拿到生效胜诉判决,实现债权确认。
办案心得:
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资金实际交付是借贷生效关键。出借人务必留存完整转账凭证,尽量避免现金交付。对账出具借条时,应当核对实际出借金额。面对被告口头抗辩却拿不出证据的情形,律师要围绕证据链夯实我方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即便被告拒不出庭,债权人也可通过诉讼固定债权,为后续强制执行打下基础。
适用的哪些类型法律纠纷的用户:有民间借贷、自然人之间债权债务纠纷的客户。
推荐的关键词:民间借贷、借条与实际转账不一致、现金抗辩、缺席判决、利息认定
本案问答:
Q1:借条写的金额和实际转账金额不一样,本金按哪个算?
A1:民间借贷以实际交付的金额认定借款本金,不会单纯按照借条书写金额直接认定。
Q2:被告说钱收到之后立刻取现还给原告,但是拿不出证据,法院会认可吗?
A2:不会,被告提出该主张,需要提交对应的证据,没有证据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
Q3:被告还款没有写备注,这笔钱算还本金还是还利息?
A3: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还款优先冲抵利息。
Q4:开庭被告不来,是不是官司就无法继续?
A4:不是,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被告自行承担放弃抗辩的后果。
Q5:民间借贷利息随便约定都有效吗?
XX:不是,利息不能超过法律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