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X应潘XX邀请,于2019年6月至2021年5月期间,先后四次从云南多地偷渡至缅甸木姐、孟X等地,在潘XX为首的诈骗公司内,伙同他人以“杀猪盘”方式针对国内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累计时长超过三十日。2024年11月25日,周X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周X行为构成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建议数罪并罚,并认定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1.周X在诈骗犯罪中是否属于从犯;2.周X此前因非法出入境被处以的行政罚款是否应折抵罚金;3.对周X是否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判处刑罚。
辩护人提出周X系从犯、行政罚款应折抵罚金、建议在三年以下量刑等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周X在诈骗窝点伙同他人实施诈骗,应视作整体评价,不宜单独认定为从犯;其因非法出入境被行政处罚的罚款可折抵偷越国(边)境罪罚金1500元,超出部分不予折抵;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已充分考虑从宽情节,与罪刑相适应,故对辩护人关于从犯及三年以下量刑的意见不予采纳,对自首、行政罚款折抵部分罚金及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意见予以采纳。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X多次偷越国境参加境外诈骗团伙,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30日以上,属“其他严重情节”,构成诈骗罪;其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周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15万元(行政罚款5000元折抵1500元,剩余2万元限期交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