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高龄伤者交通事故维权胜诉|律师成功助力当事人全额获赔各项损失

  •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胡凯澜律师 在线
湖北众之声律师事务...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胡凯澜律师作为本案代理人,协助梳理事故全部证据,围绕高龄受害者仍具备劳动能力重点组织举证,全力争取误工费、院外购药费、鉴定费等各项赔偿。协助厘清无证驾驶、过错借车情形下多方责任划分,精准适用法律,助力法院采纳我方赔偿主张,帮助高龄当事人获赔十余万元,充分维护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一、审理法院

湖北省某县人民法院

二、案情经过

某日,被告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盛X人身受伤、车辆受损的损害结果。经核查,被告程X明知谈某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仍违规将名下车辆交由谈某驾驶,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

事故发生后,盛X入院接受治疗,累计住院30天,期间产生医疗费、院外购药费、交通费等多项合理支出。伤情稳定后,盛X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自身伤情进行鉴定,经鉴定本次事故造成盛X十级伤残。此次事故不仅给高龄的盛X造成严重身体创伤,还导致其无法正常务工,产生相应误工损失,同时伴随护理、营养等后续康复支出,精神上亦遭受较大损害。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盛X委托湖北众之声律师事务所冯某律师、胡凯澜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要求肇事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及涉案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案件焦点

1、高龄伤者误工费是否应予支持:本案原告盛X已年满72周岁,远超法定退休年龄,其主张的误工损失是否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能否得到法院认可,是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之一。

2、各方主体责任划分:无证驾驶人谈某的事故主责比例、车辆所有人程X因出借车辆存在过错的过错责任比例如何界定,交强险外的损失如何合理分摊。

3、各项损失费用的认定标准:原告主张的院外购药费、鉴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护理费等多项费用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人身损害赔偿法定计算标准。

4、保险公司赔付范围与追偿权认定:涉案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的赔付金额,以及赔付后是否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四、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全部案件事实,结合双方举证、质证意见及司法鉴定意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原告各项合理损失予以全额认定,最终核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0万余元。

法院依法对各项损失进行分项赔付划分:其一,判令涉案地区某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扣除已垫付的1.8万余元医疗费后,另行赔付原告各项损失6.7万余元;其二,明确无证驾驶人谈某、车辆所有人程X按照6:4的责任比例,承担交强险外的赔偿责任及鉴定费用,二人此前垫付的1.5万余元款项,抵扣应付赔偿款后,剩余款项由原告予以返还;其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同时,法院明确,保险公司在履行完毕交强险赔付义务后,可依法向本案侵权人行使追偿权。案件受理费按照双方过错及责任比例依法分摊。

五、案件结语

本案的胜诉,有效维护了高龄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突破了“高龄人员无误工费”的常规认知。代理律师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充分举证证明原告仍具备劳动能力、实际从事劳动的事实,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全额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全部合理损失。同时清晰厘清无证驾驶、过错出借车辆的多方责任划分,为交通事故多方侵权案件的责任认定、费用赔付提供了典型参考。本案充分体现了司法公平公正,也彰显了专业法律服务在人身损害维权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胡凯澜律师
胡凯澜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胡凯澜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胡凯澜律师
14211202****6970 执业认证
  • 湖北众之声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胡凯澜,湖北众之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本科学历,系统研习各类民事法律法规,拥有扎实、完备的法学理论体系。从业以来兼具...
  • 134 7662 000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