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代理离婚纠纷,助力当事人顺利离婚并取得子女抚养权及车辆所有权
一、审理法院
某地人民法院
二、案情经过
本案当事人原告南X长期从事厨师职业,拥有稳定且可观的收入来源,婚后一直将个人主要收入交由配偶陈某统一管理,婚后累计交由对方管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达X万元。被告陈某婚后长期处于无业状态,无独立经济收入,家庭全部开支均依靠原告南X的收入支撑。
婚姻存续后期,原告发现被告存在异常婚恋及财产处置行为。经查实,被告在网络平台与两名男性存在亲密聊天记录,且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向抖音昵称“龙X”的陌生男子转账X万元。原告发现该笔大额异常转账后,多次向被告核实转账用途、资金去向,被告均无合理、合法解释,且拒不说明款项具体用途,存在擅自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嫌疑。
被告的不当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双方因此爆发激烈家庭矛盾,夫妻信任彻底破裂,后续双方正式分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公正裁判。
三、案件焦点
1、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2、被告擅自大额转账、疑似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属实,如何认定财产分割依据;
3、婚生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方式;
4、涉案夫妻共同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双方是否存在其他债权、债务争议。
四、裁判结果
本案经审理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最终作出如下裁判结果:
1、准予原告南X与被告陈某自愿离婚,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2、婚生女、婚生子均由原告南X直接抚养,子女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直至两名子女分别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被告陈某依法享有子女探视权,具体探视时间、方式等细节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3、涉案吉普牌小型轿车(车牌号:苏EXXX)归原告南X个人所有;
4、双方确认本案纠纷处理完毕后,再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债权争议,双方互不追究;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南X自愿承担。
案涉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法院依法确认后,已正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按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