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离婚纠纷案件,助力当事人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一、审理法院
湖北省某县人民法院
二、案情经过
原告某女与被告某男经他人介绍相识,二人于2012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先后生育一子一女,婚姻初期家庭关系较为平稳。2025年,被告突发重大疾病,确诊脑干出血,此后长期处于住院康复状态,无法正常履行家庭责任、承担抚养子女及维系家庭的义务。
被告患病后,家庭全部经济开支、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日常生活照料、教育抚养等全部家庭重担,均由原告一人独自承担。长期的高压生活、无固定收入的经济困境,加之被告因病导致双方长期分居,夫妻之间彻底丧失沟通与相处基础,夫妻感情持续淡化,已然无任何和好、修复的可能性。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摆脱破碎的婚姻困境,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湖北众之声律师事务所指派冯某律师、胡凯澜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承办本案,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三、案件焦点
1、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2、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承担事宜如何认定及处置;
3、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需依法厘清界定。
四、裁判结果
本案经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庭前调解,在代理人的专业协助与沟通协调下,双方自愿达成合法有效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最终结案。具体裁判结果如下:
1、原告某女与被告某男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婚生两名子女由原告直接抚养、教育,被告无需承担子女抚养费,待子女成年后,可自主选择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
3、被告依法享有对两名子女的探视权,具体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4、经核查,原、被告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及债务,无财产争议;
5、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自愿负担。
本次调解结果充分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同时最大程度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稳定成长环境,妥善化解了婚姻家庭纠纷,圆满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