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精准厘清夫妻共同债务边界,助力当事人成功追回30万欠款
一、审理法院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二、案情经过
原告某先生与案外人马X系多年好友,2016年,马X将其自有房屋自建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工程于2017年顺利竣工。双方结算后确认工程款总额为X万元,马X后续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X万元工程款迟迟未结清。
2018年11月,马X以工程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需求。原告当日通过银行转账向马X交付X万元,另以现金方式交付剩余款项,马X当场出具金额X万元的借条,确认借款事实。后续原告多次催讨上述工程款及借款,马X均未履行还款义务。
2023年12月30日,马X就未结清的工程款单独出具欠条,并针对合计X万元的欠款出具抵押还款协议,承诺限期清偿债务。2025年4月,原告得知马X意外离世,经查,被告蔡X、马X紫X、马X旭系马X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原告多次与各被告协商还款事宜无果,遂委托孙某、胡凯澜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共同清偿全部欠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蔡X辩称其早已与马X离婚,双方离婚时已约定无婚内债权债务,案涉债务属于马X个人债务,其无需承担还款责任;被告马X紫X、马X旭则提交放弃继承声明,主张不承担清偿责任,且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与庭审。
三、案件焦点
1. 案涉X万元工程款、X万元借款是否真实合法,原告与马X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2. 案涉债务是否属于蔡X与马X的夫妻共同债务,蔡X是否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3. 被告马X紫X、马X旭放弃遗产继承后,是否需对案涉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四、裁判结果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核查全部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其一,被告蔡X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清偿下欠工程款X万元、借款X万元,合计X万元;其二,被告马X紫X、马X旭无需承担本案清偿责任;其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蔡X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借条、欠条、还款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真实有效,足以证实马X欠款事实。案涉房屋建设工程发生在蔡X与马X婚姻存续期间,建成后由蔡X长期居住使用;涉案借款交付后,马X多次向蔡X转账,用于家庭生活、经营开支,蔡X实际享受债务带来的财产收益。即便双方离婚时约定无婚内债务,该约定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案涉债务依法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马X紫X、马X旭已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无需对马X生前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