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求,维护当事人合法土地权益
一、审理法院
湖北省某市人民法院
二、案情经过
2012年,当事人段X与当地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法承包辖区内80亩山地,约定承包期限50年,明确划定土地四至边界。后续当地人民政府为段X核发《林权证》,依法确认其对案涉山地的合法承包经营权,权属清晰、手续完备。
此前,原告王X、孟X夫妻二人经村委协调,与段X达成口头约定,承租段X承包林地内部分土地用于种植经营。2025年,双方因土地使用、租金核算等问题产生纠纷,引发土地经营争议。经当地政府、派出所组织双方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治安调解协议书》,协议明确段X向孟X支付桃树损毁损失X万余元,同时对土地权属、后续种植权利、剩余树木处置及纠纷了结事宜作出明确约定。
调解协议签订后,段X当场足额履行赔偿款项支付义务,孟X出具收款凭证,双方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后续王X、孟X单方反悔,主张调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王X未签字、对协议不知情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案涉调解协议,并要求段X另行赔偿其桃园损失X万余元,案件诉讼费用由段X承担。
三、案件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集中于四点,亦是我方抗辩的关键核心:
第一,案涉《治安调解协议书》是否具备合法效力,孟X签字行为是否构成有效家事代理,协议是否对夫妻二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孟X作为王X配偶,全程参与纠纷协商、调解全过程,其签字确认调解协议的行为,是否属于合法有效的家事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直接决定协议效力。
第二,原告主张撤销调解协议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情形,是否超过法定除斥期间。原告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协议,需举证证明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同时需审查其行使撤销权是否超出法律规定的90日除斥期间,若期间经过则撤销权依法消灭。
第三,原告单方委托出具的损失评估报告能否作为索赔依据。原告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损失评估结论,未经过双方共同确认及法院质证核验,是否具备合法证据效力,能否直接作为主张高额赔偿的依据。
第四,我方当事人已完整履行协议义务,原告单方反悔行为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已自愿签订协议且我方已履约完毕,原告事后无故反悔、重复主张赔偿,是否违反民事活动核心的诚实信用原则。
四、裁判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我方代理律师胡凯澜精准梳理案件事实、紧扣法律依据,清晰阐述案件核心争议问题,完整举证证明我方当事人合法权属及协议履行事实。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全部案件事实后,采纳我方全部抗辩观点。
法院认定,案涉《治安调解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且我方当事人已足额履行赔偿支付义务。孟X作为原告王X的配偶,全程参与纠纷处置及调解过程,其签字行为属于合法有权代理,法律后果及于夫妻二人,原告以王X未签字、不知情为由主张协议无效、撤销协议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王X、孟X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原告自行承担。本案圆满胜诉,成功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民事权益,杜绝了原告单方违约、重复索赔的不当行为,坚守了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