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5年3月6日,何X驾驶某WXXXXX小型普通客车在某省道某村某超市路口违规压双黄线超车,与李某甲驾驶的载有赵X的某EXXXXX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赵X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何X负事故全部责任。赵X受伤后在某医院住院治疗28天,花费医疗费1.9万余元。后经某鉴定所鉴定,赵X构成十级伤残,并评定误工、护理、营养期限。何X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XX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在某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投保300万元商业三者险。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赵X委托吴丹律师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2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赵X主张的各项赔偿项目数额及计算标准应如何认定。保险公司对误工费计算标准、护理费期限、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提出异议,并对商业险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抗辩。二是各被告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在本案伤者赵X与另案伤者李某甲之间应如何按比例分摊,以及商业三者险的理赔范围与免赔事项。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X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关于赔偿标准,法院结合赵X提供的工资流水等证据,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对后续治疗费因尚未实际发生暂不予支持。法院依法核定赵X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合理损失合计16.3万余元。在责任承担方面,因本次事故造成两人受伤,法院依法按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分摊数额。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XX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赵X13.7万余元,并返还何X垫付款三千元;某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赵X1.4万余元。
